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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部发布行业标准《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》 12月1日起实施

点击量: 关键词: 来源:公益时报 发布时间:2023年11月28日

        近日,民政部批准并发布四项推荐性行业标准。其中,《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规定了养老机构康复服务的基本要求、服务流程、服务内容与要求、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。

  《规范》首先明确了养老机构康复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康复医师、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、康复治疗师(士)、康复护师(士)、养老护理员、心理咨询人员和社会工作者,并要求社会工作者具有相关资格证书,具有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经验,负责老年人健康宣教、开展团体康复活动和提供心理支持。

  在具体服务内容与要求方面,《规范》在康复训练、心理疏导部分多次提及社会工作者。

  在认知功能训练方面,康复医师可根据老年人认知功能障碍的实际情况,制定康复训练计划,由康复治疗师(士)、养老护理员或社会工作者协助老年人开展认知障碍康复训练。养老护理员、社会工作者应与老年人交谈对话或借助图片,通过游戏或利用生活场景,训练老年人的分析、判断、推理、计算、语言等能力,调动老年人大脑残存功能,协助老年人开展知觉、记忆、注意力、思维和想象等认知功能的训练。

  在言语功能训练方面,对于存在语言障碍的老年人,养老护理员、社会工作者应设定更接近于实际生活的模拟环境,鼓励老年人自发交流,通过对话、跟读等各种方式,促进老年人言语功能的维持。

  在社会交往功能训练方面,养老护理员、社会工作者应通过参加外出参观等各种活动,维持服务对象的社会交往功能。

  在心理疏导服务方面,心理咨询人员、社会工作者应对存在心理问题或困扰的老年人进行心理疏导。心理疏导内容主要包括焦虑、抑郁、恐惧、孤独情绪和睡眠障碍的调整,心理创伤的处理,健康心态的培养,人际沟通和社会适应性的辅导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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